关于编报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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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11-13 16:08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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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:
根据中央、省有关因公出国(境)文件规定和省外办通知精神,为做好我院编报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单位要严格依据中办发[2013]16号、苏办发[2013]26号文件精神,坚持总量控制、计划管理的原则,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,因事定人,统筹安排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,科学制定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,并报各级党委(党组)集体审议。
二、各单位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不得突破2018年度计划限额(计划单列和计划报备团组除外)。
三、严格按照外交部《关于从严规范管理跨地区跨部门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通知》要求,严禁参加以考察为主、无实质内容的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,严格制定参加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计划,参加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均计入参团单位和本人出访批次,实行计划管理。
四、2019年专程赴我国陆地接壤的毗邻国家以及泰国、柬埔寨、孟加拉国、乌兹别克斯坦、土库曼斯坦、伊朗、沙特、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菲律宾和白俄罗斯的出国团组实行计划单列,不计入单位个人年度出访批次和人数,但因公临时出访仍需编制计划。
五、2019年赴港澳地区各类团组实行计划报备。
六、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按照苏办[2016]27号文件规定实行计划报备,区别管理。团组出访仍需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。
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,仔细填写附件表格(本院自组团填表一、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团组填表二、参加省外双跨团组填表三、赴我国周边及“一带一路”沿线25个国家自组团填表四、赴港澳自组团填表五),并于2018年12月7日(周五)前将填写好的表格一式1份(分管领导签字,盖所章)报送至院国际合作处(综合楼1004室),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zhkghc@163.com。
团组需按类填写,各表之间不得重复,填报时请勿改变表格文字格式。一般性考察团组以及国外邀请单位尚未明确的团组,不得纳入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中,请各单位在制定计划时严格把关。
附件1:2019年因公出国(境)团组、人员计划明细表
联系人:张超 冯敏燕
电 话:84392890 84392892
2018年11月13日
根据中央、省有关因公出国(境)文件规定和省外办通知精神,为做好我院编报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单位要严格依据中办发[2013]16号、苏办发[2013]26号文件精神,坚持总量控制、计划管理的原则,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,因事定人,统筹安排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,科学制定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,并报各级党委(党组)集体审议。
二、各单位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不得突破2018年度计划限额(计划单列和计划报备团组除外)。
三、严格按照外交部《关于从严规范管理跨地区跨部门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通知》要求,严禁参加以考察为主、无实质内容的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,严格制定参加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计划,参加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均计入参团单位和本人出访批次,实行计划管理。
四、2019年专程赴我国陆地接壤的毗邻国家以及泰国、柬埔寨、孟加拉国、乌兹别克斯坦、土库曼斯坦、伊朗、沙特、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菲律宾和白俄罗斯的出国团组实行计划单列,不计入单位个人年度出访批次和人数,但因公临时出访仍需编制计划。
五、2019年赴港澳地区各类团组实行计划报备。
六、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按照苏办[2016]27号文件规定实行计划报备,区别管理。团组出访仍需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。
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,仔细填写附件表格(本院自组团填表一、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团组填表二、参加省外双跨团组填表三、赴我国周边及“一带一路”沿线25个国家自组团填表四、赴港澳自组团填表五),并于2018年12月7日(周五)前将填写好的表格一式1份(分管领导签字,盖所章)报送至院国际合作处(综合楼1004室),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zhkghc@163.com。
团组需按类填写,各表之间不得重复,填报时请勿改变表格文字格式。一般性考察团组以及国外邀请单位尚未明确的团组,不得纳入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中,请各单位在制定计划时严格把关。
附件1:2019年因公出国(境)团组、人员计划明细表
联系人:张超 冯敏燕
电 话:84392890 84392892
2018年11月13日